我帮老板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6月份结束,所欠工资2万陆千左右一直拖着不给。我跟他是属于劳务关系,还属于劳动关系,可以直接以劳动关系搞特殊挂靠的**吗?谢谢。

2021-06-23 劳动纠纷 用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律师回复

1条回答
听律法务团队

听律法务团队 律师 回复于2021-06-25

你好,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过于简单,无法判断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是您与欠薪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建议您在收集好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已经支付的工资的流水凭据、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拖欠工资相关证明以及工作牌(证、服)等能够证明您与欠薪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后,先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欠薪方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欠薪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 

二是您和欠薪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建议您在收集好与欠薪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以及其拖欠您劳务报酬数额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欠薪方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欠薪方未按裁决或者判决的内容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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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您遭遇了诈骗。利用“银行卡号输错”要求支付相应资金“解冻”,是个很常见的骗术,属于“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 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伪造银行流水 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肆意认定你违约 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这些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建议不要相信,不要上当受骗。没有实际借到款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在贷款的时候,要选择正规平台、正当途径。遭遇“套路贷”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明确一点,做一天的工作就有一天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可以搜集对方恶意催收的证据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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