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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生效

我国拟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20-04-26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人民武装警察法自2009年8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武警部队依法履职和全面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现行人民武装警察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重新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组织和指挥”一章,将“任务和职责”一章调整为“任务”和“职权”两章。草案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任务,并单设“任务”一章,细化执勤任务范围规定,增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援的任务范围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作了援引性规定。

  草案适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和军队监察体制构建的实际,强化对武警部队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了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在执行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任务时,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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