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刊宪并即时生效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20-07-01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30日晚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30日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即日晚11时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国安法是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30日晚刊宪生效。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这些权利时,无须担心触犯国家安全法律。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要有效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早前已在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开展筹备设立专职部门的工作。随着香港国安法生效,警务处将于7月1日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相关工作。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尽快成立,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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