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15-07-08
  • 实施时间: 1970-01-01
  •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经2015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7日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