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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效性】
现行生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情况
颁发单位:
时效性:
现行生效
颁发时间:
2015-07-08
实施时间:
1970-01-01
效力级别
其他法律
经2015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7日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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