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20-02-28
  • 实施时间: 2020-01-01
  • 效力级别 经济法类法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20.01.01,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0.06.10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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