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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生效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基本情况

  • 颁发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性: 现行生效
  • 颁发时间: 2020-04-08
  • 实施时间: 2020-05-01
  • 效力级别 经济法类法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7号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20.05.01,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0.05.27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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