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环境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1、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观点认为,《解释》第1条前5项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5种行为,而后9项则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9种。此种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犯规定在同一个罪名之下,表现出了一定的糅合性。也有观点认为,本罪是犯,主要理由为第一,本罪是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发展而来,后者是犯,故本罪也应当为犯。第二,本罪的罪过形态包含过失,而过失只处罚犯。第三,《解释》规定,第1条中后9项事实上都要求行为造成一定的方符合“严重污染环境”之要求。(一)污染环境罪是犯的观点值得商榷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虽然是本罪的前身,但是立法者已对其罪名表述进行了改造,删除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特征性表述。这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思维的转变。
2、虽然本罪罪过形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过失只处罚犯,但这并不能从逻辑上得出本罪是犯的结论。因为逻辑推理大前提中,既有故意形态,也有过失形态,上述推理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态。简言之,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污染。
3、《解释》第1条中后9项虽然要求行为对人身、财产等造成一定的危害,但并不等于本罪为犯。因为即使是行为犯,也要求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我们认同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并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超过特定的数量排放、倾倒、处置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后9项事实上是通过污染行为对人身、财产的侵害程度,体现环境污染行为的具体程度。(二)污染环境罪属于行为犯还有如下理由
1、符合立法趋势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纵观近几年刑事立法,会发现刑法的触角不断前移。行为犯、抽象的危险犯不断增多。最为典型的便是醉酒驾驶入刑,这体现出立法者由无价值论向行为无价值论的思维转变。以上是对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犯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规
[1《解释》 第1条
[1《解释》 第1条
[1《解释》 第1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染环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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