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是否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关系依法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监护人另行确定监护人。如果之后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则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应该同时终止。
二、法定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1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 、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 、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在理论上对监护的界定不一致,同时,各国民法典中对监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通常认为,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面请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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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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