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22 16:49:35 1 人看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即使签订了该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也成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你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你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份合同对你不利,因为到时需要你证明符合上述情形。
二、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签订试用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包含哪些,续订劳动合同能变更劳动岗位吗

一、劳动合同包含哪些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二、续订劳动合同能变更劳动岗位吗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条件之一。此项规定一般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即其后果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然,这里应排除《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要约,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由劳动者本人自行决定。劳动者可能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条件,如工作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等。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续订意向,则可以再行与用人单位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计,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1《劳动合同法》 第14条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合同的程序怎么写,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合同的程序怎么写,劳动合同”的解答如下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明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的原始证件是真实的。同时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明确“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如果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对原录用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哪些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没有劳动合同法怎么才能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拒绝续签要补偿金吗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试用期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12-220 人看过

    一、试用期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

  • 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4-12-220 人看过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严重违反用

  • 劳动合同期满拒绝续签要补偿金吗

    2024-12-220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期满拒绝续签要补偿金吗 一般来说,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情况有以下这些情况。(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

  • 没有劳动合同法怎么才能签劳动合同

    2024-12-220 人看过

    一、没有劳动合同法,怎么才能签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1.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以上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

  •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4-12-220 人看过

    一、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一、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说到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我们首先要了解,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

  •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 一、怎么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

  •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数额也必须合理。如果没有约定上述条款,一般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劳动合同的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可

  • 一、安康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被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计算方式为1、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2、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3、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条

  • 一、试用期公司解散部门有赔偿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试用期公司解散部门,如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有经济补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劳动法为正确)〉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企业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

  • 一、劳动合同空白,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就您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理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 一、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自己不续签的,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可以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 一、劳动合同法纠纷委托一个律师起诉大约多少钱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

  • 一、毕业生可以不签三方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毕业生可以不签三方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必须签订的协议。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直接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用人单位要支付违约金吗?下面就看听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 一、离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有补偿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员工主动离职,不能要求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或赔偿金,但还是可以要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

  • 一、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吗 不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是工伤一样可以认定,赔偿等标准和签订合同的 是一样的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

  •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如何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之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外)。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

  •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年底奖金 1、首先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津贴不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