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为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依据相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依据公安部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该项举措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交管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异,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的规定,积极获取事故认定的证据材料,了解和掌握事故认定的全部信息。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五、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具体有哪些
1、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通过信访制度维权;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等。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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