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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听律网络整理 2024-12-22 15:34:42 1 人看过
债权申报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债权申报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债权申报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二、申报的债权不被确认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不予确认的债权这样处理不予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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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有什么要求,有哪些相关规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为应当在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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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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