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31:34刑事辩护1353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一、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有关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主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987.html

分享给朋友: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的相关文章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成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可以怎么样量刑处罚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犯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需要怎么样量刑处罚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三、犯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应当怎么样量刑处罚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成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可以怎样量刑处罚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一、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二、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三、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四、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五、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一、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二、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三、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四、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五、最高院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院高利转贷犯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包括哪些

最高院高利转贷犯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包括哪些

一、最高院高利转贷犯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二、最高法高利转贷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哪些重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三、最高法高利转贷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要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四、最高法高利转贷犯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重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五、最高法高利转贷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寻衅滋事罪中非直接致伤人如何处罚,具体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中非直接致伤人如何处罚,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罪中非直接致伤人怎么处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没有直接伤人,需要从轻处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肆意挑衅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都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具体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寻衅滋事两年内三次治安处罚会判刑吗,该如何规定的 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治安处罚是不会判刑的,治安处罚不属于刑事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是由公安机构执行的,采用的是行政处理程序,属于中间制裁。四、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怎样认定寻衅滋事罪?怎样处罚 寻衅滋事罪认定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五、你好,问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一、做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做司法鉴定需要的手续是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确定鉴定人之后,提交相关的资料进行鉴定。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二、司法鉴定鉴定的项目有哪些,司法鉴定鉴定 1、文书、印章类鉴定;2、亲子鉴定;3、法医临床鉴定;4、法医物证学鉴定;5、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6、法医毒物学鉴定;7、微量物证鉴定。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三、司法鉴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四、办理司法鉴定委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首先,第一个就是在司法鉴定中用作鉴定的委托书。2、第二个就是相关的案情文件。3、第三个就是司法鉴定中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第四个就是相关的病历,还有辅助检查的材料。五、司法鉴定的鉴定项目有哪些? 1、文书、印章类鉴定;2、亲子鉴定;3、法医临床鉴定;4、法医物证学鉴定;5、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6、法医毒物学鉴定;7、微量物证鉴定。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六、监外执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则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对于决定收监的,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