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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的手续费包括哪些费用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33:24房产纠纷2050
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的手续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贷款相关费用
A、服务费贷款额×

2%(最低1000元)
B、评估费评估价×

5‰(最低收费400元)
C、公证费贷款额×

1‰
D、抵押登记费80元
E、保险费(贷款本息和与房价之比)的最低值×

0.

5‰×系数(贷款年限1)
(二)交易费用
A、契税成交价格(市场价格)×

1%(房屋单价≥3000元/平方米的为1.

5%)
B、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
C、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

5‰计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D、住房转让手续费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E、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格(市场价格)×

1%;土地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担保都有哪些要求,需要哪些手续

1.该二手房必须有明晰的产权,房产必须具有两证,不存在任何的权属纠纷,该房产没有被用于抵押。

2.目前重庆有很多银行都不直接办理二手房的按揭贷款,但二手按揭贷款可以到银行指定的按揭贷款办理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3.按揭贷款的借贷人准备银行所要求的资料向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申请。

4.银行审核

5.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买卖的交易,交易完毕,将房产过户到住房购买者的名下。

6.按揭贷款的借贷人准备相关手续到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并同贷款银行签订有关手续。

7.同贷款银行签订抵押手续,在贷款银行登记房屋抵押。

8.二手房按揭贷款担保贷款合同生效,银行按约定放款。

三、买二手房按揭贷款有哪些费用

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

0.

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

1%~

1.

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款额的1%或1.

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

2%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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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租赁合同需要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整理如下一般来说,办理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要填报下列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4、本市规定的其他。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二、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这些手续一、租赁双方签合同,一般约定以下这些(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引用法规[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三、租赁土地上建房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1、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2、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4、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详细解答

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手续怎么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怎么办理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二、将房子卖给一个人,没办理过户,后来将房子卖给另一个人且办了过户怎么办 1、这种情况叫做一房多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2、从权属管理规定看,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或合同登记备案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3、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引用法规[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三、取保候审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房产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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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预告登记的作用是有什么 1、房产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阻挡他人物权。2、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3、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二、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有什么 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2、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三、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四、买了房子,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两者意思商品房已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商品房已预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二、两者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是二个不同的制度。1、功能上的区别预告登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不动产物权。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不仅具有保护预购人的功能,还有助于建设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2、操作方法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无需双方另行约定。3、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主体机关是房屋登记机构(唯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主体灵活性较大,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五、房产预告登记可以更名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进行房产预告登记后,通常可以更名。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更名应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撤销预告登记,申请新的预告登记。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引用法规[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六、房产预告登记的作用主要是什么 1、房产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房屋租不起的情况 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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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情形如下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引用法规[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二、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2、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5、违章建筑。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三、问一下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关于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引用法规[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2]《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2]《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