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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报复陷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22:32刑事辩护1825
成立报复陷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成立报复陷害犯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报复陷害犯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量刑标准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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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 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方式如下1.先执行缓刑,缓刑是多长时间,就执行多长时间。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有期徒刑。2.如果在执行缓刑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终止缓刑(不再执行),对犯罪人予以收监,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期满后予以释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七十五条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怎么计算刑期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如果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三、法律规定缓刑最高刑期是多少? 缓刑最高刑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四、刑事拘留多少天,刑法刑事拘留最长的刑期是多少天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三种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期限对应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是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天,这就是14天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7天。需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拘留之后还有逮捕程序,并非上述拘留期限届满后嫌疑人就能够自动出来,相反,除了获得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的嫌疑人之外,其他的都将被逮捕、继续关押,然后等待法院判决,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服刑时间长短,刑满才能释放。因此,为避免长时间关押,同时有助于获得无罪释放或缓刑,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无罪释放或缓刑判决。五、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怎样的意思 1、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处罚结果一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一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在一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寻衅滋事罪中非直接致伤人如何处罚,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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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罪中非直接致伤人怎么处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没有直接伤人,需要从轻处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肆意挑衅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都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具体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寻衅滋事两年内三次治安处罚会判刑吗,该如何规定的 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治安处罚是不会判刑的,治安处罚不属于刑事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是由公安机构执行的,采用的是行政处理程序,属于中间制裁。四、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怎样认定寻衅滋事罪?怎样处罚 寻衅滋事罪认定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五、你好,问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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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法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档次是多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法律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犯罪一般如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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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拘禁成立犯罪一般会怎样判处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检察院取保候审骗取贷款罪,能不能批准执行呢 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引用法规[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三、信用卡律师函起诉,判刑要多长时间,银行是不是就不能告我恶意诈骗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四、非法拘禁成立犯罪应该怎样判处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五、刑法规定诈骗罪不得利会判处吗 会。诈骗有没有骗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按未遂犯处理。诈骗罪没有骗到钱是可以判刑的。诈骗有没有骗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事实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不是说明其必然就一定诈骗到钱,或诈骗成功后,必须分到钱,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涉嫌构成诈骗罪了。通常情况下,诈骗罪是有未遂这种情况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引用法规[1]《刑法》 第二十三条[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六、犯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一般怎么判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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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对串通投标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刑法对串通投标罪规定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刑法对串通投标行为规定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五、刑法关于串通投标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多少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中的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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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有几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引用法规[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二、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主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引用法规[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三、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主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