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财产怎么分?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离婚财产明细都包括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明细一般会包可以婚后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继承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同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却不具有强制的执行力的,具体的分割事宜和分割的比例可以通过离婚双方来协商决定的。
五、离婚可分割的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就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离婚分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