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司法认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司法认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20:33刑事辩护1694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司法认定

一、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二、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司法确认有哪些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三、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四、有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754.html

分享给朋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司法认定” 的相关文章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及量刑档次范围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及量刑档次范围

一、法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法定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三、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四、法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的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我国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若存在以下行为,则符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2、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4、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二、我国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若存在以下行为,则符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2、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4、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三、我国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若存在以下行为,则符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1、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2、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3、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4、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犯了过失决水犯罪如何处罚判刑?

犯了过失决水犯罪如何处罚判刑?

一、犯了过失决水犯罪是怎样处罚判刑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犯了过失决水犯罪是怎样判刑处罚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犯了过失决水犯罪应当怎样处罚判刑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犯了过失决水犯罪应该怎样处罚判刑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犯了过失决水犯罪通常怎样处罚判刑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犯了过失决水犯罪该怎样处罚判刑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

一、对串通投标行为有怎样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对串通投标行为应该怎样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对串通投标行为会怎样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对串通投标行为需要怎样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中的司法规定

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中的司法规定

一、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有几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引用法规[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二、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主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引用法规[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三、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主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

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

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

一、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二、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重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三、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重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四、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司法解释重要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