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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期限是多久,最长能有多长时间?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17:49刑事辩护909
逮捕期限是多久,最长能有多长时间?

一、逮捕期限是多久,最长能有多长时间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复杂不能如期侦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侦查期限可以延长1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退档补侦两次,每次一个月。

二、根据规定逮捕最长关多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逮捕最长的时间一般是不能够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经批准以后是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交通十分不便,并且案件重大复杂的话,还可以再申请延长两个月。如果判处可能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刑罚,还可以再申请延长,因此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三、逮捕前可以拘留多久

从刑拘到批捕最多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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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行贿罪怎么判,行贿犯罪怎么判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以上是行贿罪怎么判的认定二、行贿受贿罪辩护委托一个律师辩护大概多少钱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10000元;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2000-12000元;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3000-30000元;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2000-15000元;5.刑事案件申诉案件代理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6000元;如果律师没有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就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如果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费用就按照收取标准减半收取;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且涉及财产关系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根据当地规定的比例分档收取律师费用;三、行贿受贿罪辩护找一个律师辩护要多少钱 1、计件收费(一)在侦查阶段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15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2、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3、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四、行贿受贿罪辩护找律师辩护要多少钱 1、计件收费(一)在侦查阶段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15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2、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3、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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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及量刑档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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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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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规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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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规定重要都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三十七条[1]《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2]《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4]《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5]《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6]《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7]《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8]《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9]《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10]《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11]《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12]《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1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14]《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15]《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犯罪的应该怎么样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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