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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需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4:55:03婚姻家庭1768
男方要求离婚,需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男方要求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离婚了,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要满足以上条件,即男方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无大病等。当然,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二、男方离婚后女方要争孩子抚养权吗

至于孩子归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说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因此离婚后男方争抚养权吗这个是要看个人的。

三、离婚后男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男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四、男方离婚我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可以
法律意见

1、抚养孩子是夫妇双方的义务,一般法院会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另一方出抚养费。

2、当然也有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比如说,夫妻双方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协商为要孩子的自己抚养,不需要对方出钱。这样的协商结果法院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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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二、家庭暴力,家庭报警,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是对怎么处理家庭暴力的回答。三、怎样处罚家庭暴力加害者,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罚家庭暴力加害者1、家庭暴力行为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2、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四、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一般应该怎样 1、《民法典》第1042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第1079条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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