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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承担抚养费,能要求抚养费吗?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4:00:03婚姻家庭1303
离婚后,男方不承担抚养费,能要求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不出抚养费,可以提出抚养费吗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这就是离婚后可以不出抚养费吗的回答请参照。

二、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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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牢后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1、坐牢后不可以争取抚养权,因为根据坐牢一方的具体情况,不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不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二、抚养权的争取我没有工作可以争取吗? 可以争取。1、没工作有可能争到抚养权,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判给谁的时候,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2、并不是说你没有工作就一定争取不到抚养权,如果法院认为,子女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他的身心健康,那么还是会判给你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三、离婚三年可以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三年是可以要回抚养权,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四、争抚养权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引用法规[1]《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五、有案底的人能争取抚养权吗 一、法律意见可以,有案底并不影响对抚养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

遗产税400万的房子要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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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0万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1.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继承房屋的时候不用交税,但是出售继承的财产的时候要交遗产所得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二、500万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工人干活脚趾骨折怎么赔偿”问题回复如下脚趾骨折的,部位不同,遗留的功能障碍不同,可能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或者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获得的赔偿有治(医)疗费凭医疗发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的100块一天;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去外地就医才有,需发票;辅助器具费鉴定报告书中有写;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期限自行协商;生活护理费鉴定报告书中有写需要护理的,才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6级以上伤残才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级以上才有,且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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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规定二次起诉对方不出庭可以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对方不出庭的话,对于判决的结果影响不大,就算是有影响也是影响对方,并不会影响到已经出庭审理的当事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二、一方没有离婚证,可以结婚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方没有离婚证,可以结婚。如属于离婚证遗失、损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补领,补领完后再结婚。如属于诉讼离婚的,应当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三、男方让我办离婚我不同意可以不离婚吗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四、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四、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 关于“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的相关解答如下这属于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情形除非没来的是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这时要由他的代理人出庭或有正当理由比如住院患病、地震等并有书面证明法院会发生传票给不到庭的人如果没来再发一次传票还不来就发拘传证把他拘来另“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五、离婚女方不到一个人可以办离婚吗 不可以,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个人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或者已经失踪多年音讯全无时,当事人选择只能起诉离婚。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虽然立案是可以一方去办理的,但是法院开庭审理时,需要双方都在场,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必须组织调解,调解自然需要两个人互相交流。而且,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所以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已经下落不明的,公告60天后,法院也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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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怎样起诉离婚,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起诉离婚可按以下流程进行1、确定管辖权的法院;2、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国内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三、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写好民事诉讼状,准备好相关诉讼资料及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起诉离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四、想离婚,丈夫家暴,不敢提出一起去协议离婚,应该怎么起诉离婚 1、写离婚起诉状。2、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3、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4、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6、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