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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0:52:20房产纠纷1723
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如何认定?

一、承租人对租赁房有优先购买权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合同法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实践中,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所以,房主出卖租赁房,一定要先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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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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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三、承租人的私有住宅有优先续租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是享有优先续租权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默认同意的,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续订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单方在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到期后仍在履行效力怎么进行确定
合同到期后仍在履行的视为达成新的合同,继续履行有效,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协议。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性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出租物超出了租赁物范围而改变,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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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四、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限制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限制主要为仅限于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以外的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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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五、问一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六、如何确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呢?

确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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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了,能补办吗?购房合同可以补办么?

房产证丢失了,能补办吗?购房合同可以补办么?

一、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吗,购房合同可以补办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那么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引用法规[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二、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三、房产证丢失能补办不能啊 房产证丢失能补办。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进行补办;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当事人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再办理补办程序。四、房产证丢失能补办吗 房产证丢失能补办。 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遗失申请表的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的相关信息等。 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