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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和法律标准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1:25:59房产纠纷1054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和法律标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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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二、买卖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

我们买房子或者卖房子时都会写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它的模板是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包括什么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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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楼房?法律有没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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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不可以在耕地上盖楼房呀有没有法律规定 可以在耕地上盖楼房,但是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来说,是禁止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但是也不排除当地的宅基地较少;确实没有宅基地可以用来建房的情况,而农村又符合条件有建房需求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耕地上建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引用法规[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二、可以在耕地上盖楼房吗 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我国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耕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合理使用土地,不能将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等,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因此,不可以将耕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在上面建楼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三、农村自己的田里能盖厂房吗 不能。根据《畜牧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四、可以把耕地拿来盖房吗 1、不可以。不能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2、法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引用法规[1]《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