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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房产能否执行?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0:41:28房产纠纷1053
未过户的房产能否执行?

一、民法典未过户的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不可以。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房产,属于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还不能认定是购房者的财产,法院执行购房者财产时,对该房屋一般是不能执行的,但有证据证明购房者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房屋的,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转移登记,然后再执行该房屋。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过户,有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过户。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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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三、民法典房屋买卖后未过户现在是否能执行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能执行。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属于债权范畴(过户后属于物权),其他债权人执行也属于债权,房屋当然可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四、你好关于有房产证,但是土地证没有过户,可以过户吗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那么你在办理过户时一定会遭到拒绝,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房子仅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一件小事,你应该抓紧追回自己的土地证才可以。土地证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集体土地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民法典中安置房有房产证可否过户,有哪些相关规定

民法典中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核税缴税办理变更登记。

六、民法典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

能,只要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登记机关,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人民法院依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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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置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在结婚期间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婚后拆迁的时候,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原所有权人所有。二、如何赶走侵占房子的人房产证齐全,法律规定是什么 应该到法院起诉,对方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不归公安机关管辖,非法侵占他人房产一般会被判处2年以上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可以并处罚金。引用法规[1]《刑法》 第270条三、国有房产出租不招标合法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房产出租需要进行招标,而且需要事先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出租信息的公示。出租、出借的事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引用法规[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四、法律对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五、关于房产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