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如何指定孩子的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如何指定孩子的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0:10:14婚姻家庭1158
如何指定孩子的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一、监护人怎么指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监护人的指定方式

1、遗嘱指定。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适用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形;

3、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适用于对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二、老年人指定监护人手续是如何的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手续是首先可以协议监护人;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三、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首先可以协议监护人;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四、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怎么办

1、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2806.html

分享给朋友:

“如何指定孩子的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的相关文章

生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生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一、生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生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1、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其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影响,具体而言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而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二、在我国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怎样认定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三、我国规定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怎样认定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四、在我国怎么确定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五、在我国如何认定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

城中村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协商解决?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条款?

城中村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协商解决?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条款?

一、城中村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协商解决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以协商解决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需要双方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去处理的,但是如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与是否是城中村的夫妻是没有关系的。二、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婚后建造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三、离婚时房屋有按揭怎么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1、双方协商分割按揭房。2、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按揭房在离婚时还有贷款没还清,未还清部分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因为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获得房产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四、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有没有法律规定 按揭房子离婚后的分割标准是由双方现行协商。协商不成,根据是否为婚前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房子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按揭房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五、离婚诉讼中个体户如何分割? 很高兴为您提供离婚诉讼中个体户如何分割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1、将他承认外面有人的话录下来、将领出来的情景录像录音,留下证据。 2、然后女方和他协商协议离婚财产平分或少分给他些。如果协商不成,就尽快到法院起诉离婚有他有外遇的证据在,你们都同意离婚的,结案不会太慢。而且你可以要求财产少分给他。 3、性关系不协调,不是他出轨没有过错的理由,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可以少分给你财产的理由,放心。六、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2. 男女平等原则。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以上就是离婚案件怎么分割财产的解答。...

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分配;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二、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划分?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吗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我,但户口在对方那里,那孩子算谁的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意味着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与户口无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监护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六、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专业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以下规定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

出轨婚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有何规定

出轨婚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有何规定

一、婚姻中出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中出轨,离婚后还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因为出轨不是过错行为,所以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不仅有出轨还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就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情形。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以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二、如果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出轨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一)协议分割 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二)判决分割 如果夫妻在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三、出轨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

一、遗嘱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遗嘱公证继承人可以到场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继承人可以到场,但是不需要全部到场,因为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需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手续就可以了,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是最高的。三、遗嘱继承人关系证明有哪些的 1、以遗嘱继承的,不需要提供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一定和被继承人之间有特别关系。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四、继承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继承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五、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六、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无论是适用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会通知继承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有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因此,就算有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有关个人和组织、单位也会通知该继承人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离婚证丢失后个人能否补办,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证丢失后个人能否补办,有法律依据吗

一、离婚证丢失后一个人可以补办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二、离婚证丢了一个人补办可以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可以。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三、离婚协议书没有了,可以补办吗 1、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2、因为在夫妻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与原件一样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保管好离婚协议非常重要。四、离婚协议遗失可以补办吗 离婚协议遗失的情况下,是能申请补办的,且具体流程如下1、遗失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引用法规[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