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未出售的房屋需要交物业费吗
一、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要交物业费吗
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建筑到竣工尚未出售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物业费当然有建设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引用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二、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可以向谁主张物业费
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物业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风险提示物业企业的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交房吗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此表,你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四、开发商征地未用能否出租给企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开发商征地未用还在使用期限内的,可以出租给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五、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要交物业费吗,怎么规定
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建筑到竣工尚未出售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物业费当然有建设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引用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六、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应该如何办
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要看什么原因不缴纳,如果属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如达不到供热标准、维修不合格、卫生不佳等原因,物业公司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听取业主合理建议。这样,能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到位,业主故意拖欠不缴纳管理费,经多次催缴仍不缴费的,物业公司可以按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缴费合同,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效后,可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