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规交通事故伤损鉴定工作流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做?
伤残鉴定一般要等伤者治疗终结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三到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以单方委托,可以协商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委托,建议到法院阶段由法院指定机构做,以免到时候直接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会涉及到重新鉴定的问题。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事故认定书,首诊及复查病历,影像片及报告单,有住院的还需要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二、交通事故伤者个人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可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三、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