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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共有房产能否离婚分?按揭贷款未还清,能否分房产?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3:04:36婚姻家庭1956
婚后购房,共有房产能否离婚分?按揭贷款未还清,能否分房产?

一、婚后购房一套,有购房合同双方共同共有,按揭贷款没有还清,离婚可以分房产吗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2、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维护自身权益。

二、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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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三、没有房产证只有预售合同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签了预售合同离婚如果该合同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签订,那么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买房子没有预售许可证能签合同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买房子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签合同。开发商应持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有效。

五、卖房更改离婚协议可以吗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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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没有家里孩子,女方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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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工作没有家里孩子,女方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不到两周的话会判给母亲的,不过女方没有工作,那孩子的花费就会有男方来承担,需要给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的。超过两周岁要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判断。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特殊情况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小孩不满一周岁离婚会判给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小孩不满一周岁离婚会判给孩子妈妈,让孩子妈妈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但如果男方可以证明女方作为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抚养孩子,亦或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自己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法院也可将哺乳期的孩子直接判给男方,由男方抚养。三、和前夫有一个孩子判给前夫了,现在的老公是未婚,再婚生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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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财产怎么分?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四、离婚财产明细都包括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明细一般会包可以婚后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继承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同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却不具有强制的执行力的,具体的分割事宜和分割的比例可以通过离婚双方来协商决定的。五、离婚可分割的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就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六、离婚分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法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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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应当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二、你好请问起诉离婚,如何分割财产,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三、婚前财产,没做财产公证,离婚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没做财产公证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是必须要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可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吗?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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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承诺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该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但是,双方之间约定的婚前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但是将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仅有协议还不足以,还应当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二、房产分割,婚后房产可以分割吗离婚后房产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离婚婚后房产分割有以下方式(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三、你好问一下,针对于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证怎么分割,该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割,如果房产是婚前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的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婚后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情况均等分割。...

离婚起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上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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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起诉离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有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的行为,可以起诉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协议离婚不成的,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根据法律规定男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具备? 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超6个月,女方和他身非法同居或其他重大婚姻过失的证据就可以判离。三、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个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4.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四、离婚,规定起诉离婚准备的清单和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要准备诉状,身份信息材料,基本证据、结婚证、户口本、财产凭证和子女的信息,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为婚姻关系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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