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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2:50:29婚姻家庭965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具有六个特征

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δ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δ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Χ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Υ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δ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δ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事实婚姻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具有六个特征

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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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四)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以上是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步骤,请参考。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二、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般需要15天。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引用法规[1]《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三、民法典结婚后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结婚以后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该公正的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四、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去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处公证有效。《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引用法规[1]《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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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权怎样确定 一般来说,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2 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二、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父母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父母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解答如下首先,这个是民事案件,不支付抚养费不可能牵扯到刑事上去.离婚后,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估计法院也不会开庭审理,一般都是调解,教育对方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服,仍不支付,就走开庭审理程序,不单单是抚养费,这官司打是铁赢的,对方还要付诉讼费,判决书出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判决下后对方还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那不拿钱也得拿了.三、和丈夫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但是对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每个月给抚养权一方提供抚养费的。但很多人却不遵循相关规定,不按时给抚养费。那么,不按时给抚养费有什么法律后果。2、若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3、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若双方为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相应的抚养费,这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四、离婚后抚养权归谁,孩子抚养权怎么分?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五、离婚时要回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

男方婚前购房并还清贷款,结婚女方要求加名字,离婚房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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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男方购房并还清贷款,结婚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离婚房子如何处理 现在这种问题确实比较多。按照民法典,如果你在婚前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如果以后要面多离婚,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将会平分。但是,如果这套房子是你父母全资付清的,切记,让你父母保留好收款收据,以证明是其全部支付的,如果有这些凭证,以后就算离婚,那么这套房子法院判下来也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这个收款收据非常重要.二、父母逼迫的包办买卖婚姻该怎么处理 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三、婚前存款,离婚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前存款,离婚时的处理婚前存款离婚时仍然归为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男方给钱买的陪嫁离婚后怎么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男方给钱买的陪嫁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五、婚外生子想离婚,财产如何去处理 婚外生子想离婚,财产应该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割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6.一方的婚外生子行为可以认为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界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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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界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自己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当事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都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二、如何界定婚前财产,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一般认定产生于双方结婚登记之前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财产,为婚前财产。且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婚前财产如何去进行界定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界定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如果财产是一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则该财产为婚前财产。具体来说,下列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四、对方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是获得时间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如一方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已经明确财产可以获得,但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后才获得,如继承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是归个人所有,除非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婚姻四年,拥有两个孩子的夫妇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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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有四年了,我们有两个孩子,现在想离婚,请问财产要怎么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3、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结婚二十年了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有没有规定? 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均等分割,一人一半,婚前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可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去民政机构办手续,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三、结婚二十年离婚可分婚前财产吗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四、结婚一年没有孩子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没有孩子要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五、结婚十年要离婚能分财产吗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不分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只要夫妻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是起诉离婚,法院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的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放弃继承的时机和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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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应该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提出,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如果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二、继承人在继承前放弃继承可以吗,有没有规定? 继承人在继承前放弃继承是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其实总的来说,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公民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遗产应当怎样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放弃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继承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四、继承发生前的放弃继承权有效吗,该如何规定的 继承发生前的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放弃继承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才能放弃继承,如果在继承开始之前放弃继承权一般是无效的,并且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之后是不能反悔的,是否恢复继承权根据法院决定。五、放弃继承后可以再继承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放弃继承后不可以再继承。如果是在遗产处理之前将会根据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这样的一种遗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没有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是有可能来得及的,但是如果是在遗产已经分配结束之后,那么肯定是不能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