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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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具有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δ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δ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Χ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Υ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δ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δ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事实婚姻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具有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