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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过户,能否办理过户?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2:46:43房产纠纷2058
房产证未过户,能否办理过户?

一、房产证还没过户,能办理房产证过户吗

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期房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吗

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办理过户,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不可以,没有房产证下来,是不能过户,必须房产证下来,才可以办理过户,才可以正常买卖。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四、房产证过户后,还可以办理房产证吗,房产证过户

房产证过户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21部分

1.5202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10000以上部分

0.

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

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

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021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你好关于有房产证,但是土地证没有过户,可以过户吗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那么你在办理过户时一定会遭到拒绝,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房子仅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一件小事,你应该抓紧追回自己的土地证才可以。土地证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集体土地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公证是否有用

1、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公证无用。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进行公证不能使权利人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获得债权效力。

2、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二条
[2]《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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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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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吗?法律有何规定?

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吗?法律有何规定?

一、根据规定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置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在结婚期间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婚后拆迁的时候,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原所有权人所有。二、如何赶走侵占房子的人房产证齐全,法律规定是什么 应该到法院起诉,对方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不归公安机关管辖,非法侵占他人房产一般会被判处2年以上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可以并处罚金。引用法规[1]《刑法》 第270条三、国有房产出租不招标合法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房产出租需要进行招标,而且需要事先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出租信息的公示。出租、出借的事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引用法规[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四、法律对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五、关于房产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