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争夺儿子抚养权,哪些证据是必需的?

争夺儿子抚养权,哪些证据是必需的?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0:27:29婚姻家庭1966
争夺儿子抚养权,哪些证据是必需的?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如何争取孩子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
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1、子女随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

3、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三、抚养权公证是否需要双方都去,有哪些相关规定

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都去。因为签署《确定孩子抚养权协议》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权公证手续,而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否则,公证处可以依法为其不予办理公证手续。

四、变更抚养权的证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方面双方经济收入证明、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情况;

2、孩子现在生活的环境情况;

3、孩子个人意见的情况;

4、证明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五、孩子抚养费的请求权人包括什么,有没有规定?

孩子抚养费的请求权人包括孩子自身、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在我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是十分的重视的,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191.html

分享给朋友:

“争夺儿子抚养权,哪些证据是必需的?” 的相关文章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及法律依据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及法律依据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二、哪些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律有哪些规定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三、哪些行为可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四、监护人被撤销监护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五、撤销监护人员有哪些情形,有没有法律依据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六、监护权被撤销的几种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条件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条件

一、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损害他人权益。二、孩子抚养费欠条怎么写,孩子抚养费欠条怎么写,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欠条怎么写,孩子抚养费欠条怎么写,抚养费”的解答如下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 ,归甲(乙)方抚养。  二、1、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甲)方每月付给甲(乙)方____ 元作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抚养费可根据对方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______十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  三、_____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甲(乙)方可在   (时间)探望子女,乙(甲)方应积极配合。  五、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月____日三、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的,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四、抚养费是多少岁的孩子,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多少岁的孩子,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的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根据不抚养孩子一方,月均收入的20%到30%这个比例支付,同时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其实最核心的要素还是看对方实际月收入是多少。  法律上抚养费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全部的费用。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是按月支付,如果对方有条件而且愿意一次性支付的,才可以一次性支付。  离婚后,如果孩子的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的,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能增加多少,要看起诉时对方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  最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就到18周岁为止,对于18岁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对于离婚后让孩子上私立学校的费用,出国的费用,以及课外辅导等费用,均由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协商不成,这些法定标准之外的费用,法院都不能强行要求对方一起承担。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孩子一方不给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孩子一方不给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孩子一方不给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有帮助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二、律师好!离婚后孩子给女方抚养,现在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能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三、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抚养费能不能不给呀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四、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五、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抚养费能不能不给呢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六、没离婚带走孩子犯法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没离婚带孩子走是不犯法的,因为父母双方都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行为会引起家庭矛盾,对于孩子的成长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想要复婚,复婚需要什么?复婚费用和手续?

想要复婚,复婚需要什么?复婚费用和手续?

一、想要复婚,复婚需要什么多少钱?要什么手续 其实办理复婚本身,只需要交验证件(结婚证)的工本费(9元本),不需要其他费用,具体的手续、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男女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2、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二、离婚后再婚又复婚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以上是离婚再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解答三、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复婚的手续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3、审查合格后,注销其离婚证,发给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引用法规[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三条[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父亲离世,一叔叔,孙女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吗

父亲离世,一叔叔,孙女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吗

一、父亲离世,有一叔叔,孙女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吗 1、在父亲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因此如果您已经成年,具备劳动能力,一般会认定您对奶奶存在赡养义务。同样的,如您和母亲对奶奶尽了赡养义务,则将来具有继承权。二、赡养孙辈,孙辈有赡养孙辈的义务么 你好,很荣幸为您回答关于孙辈的赡养义务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1,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赡养人之间赡养义务的分担,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2,关于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遗嘱继承。引用法规[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7条三、孙子对爷爷有赡养的义务吗? 1,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赡养人之间赡养义务的分担,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2,关于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便是孙子对爷爷有赡养义务吗的相关引用法规[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7条...

遗产继承后房产能否买卖?法律依据是什么?

遗产继承后房产能否买卖?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后能买卖房产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二手房买卖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要表意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的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来签订,才能真正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的合同等,原则上应视为无效合同。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我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吗 承的房产再次买卖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住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三、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继承房产的,无论是继承人之间达成了继承协议还是经过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这时候,继承人只要获得了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因为房产是不动产,要想完成交易必须经过过户登记,这个时候继承人如果直接去不动产中心过户的话,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房屋目前仍然登记在已经过世的被继承人名下,这个时候继承人是不能直接过户给买受人的。要想完成交易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第二步,再将房屋从继承人名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这样才算完成了交易。这里,我要提醒各位朋友,无论是房屋买卖的哪一方,如果交易房屋仍未完成继承过户的,也就是第一次过户的,尽量要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并且制定相关合同条款加以约定,以免出现双方难易预料的法律风险。《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四、遗产房屋有了继承公证可以买卖了吗 按实际情况,遗产房屋是不能直接卖的,在将遗产房屋进行买卖时,必须将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后,才可以将房屋出卖。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选择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五、遗产继承房产是否可以买卖 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而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继承人若想出售该房屋,必须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即继承人需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才可以实现房屋的买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