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
一、遗嘱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公证继承人可以到场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继承人可以到场,但是不需要全部到场,因为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需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手续就可以了,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三、遗嘱继承人关系证明有哪些的
1、以遗嘱继承的,不需要提供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一定和被继承人之间有特别关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继承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继承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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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五、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六、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无论是适用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会通知继承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有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因此,就算有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有关个人和组织、单位也会通知该继承人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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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