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否可以申请无效婚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否可以申请无效婚姻,有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无效的情节,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无效只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属于我国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可撤销的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所以要看发病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无效吗,有没有规定?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节,但可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节。婚姻无效只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