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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2:04:06婚姻家庭972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就你的问题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为你做出以下回答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四)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五)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六)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七)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八)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九)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院起诉离婚要交哪些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以对孩子的生长有利为原则一般的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由女方抚养满两周岁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权争取抚养权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需要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三、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就你的问题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为你做出以下回答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四)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五)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六)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七)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八)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九)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双方婚姻关系及感情破裂的证据;

2、孩子的出生证明及抚养孩子有利条件的证据;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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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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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遗嘱需负法律责任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伪造遗嘱需负法律责任的,伪造遗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放弃还有继承权丧失是存在区别的,放弃继承权是自愿放弃,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强制的。二、继承人伪造遗嘱怎么样处理 一、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三、你好关于伪造遗嘱应该怎么处罚 伪造遗嘱应该按照以下处罚1、伪造情节严重的,剥夺伪造者继承权;2、如果通过伪造遗嘱得到一定数量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引用法规[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四、请问一下怎样证明遗嘱是伪造的 证明遗嘱是不是伪造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或其他证明方式,从遗嘱人的字迹、平常对遗嘱的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精神健康状况、见证人是否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等来证明。伪造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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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生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要承担赡养。1、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其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影响,具体而言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而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二、在我国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怎样认定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三、我国规定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怎样认定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四、在我国怎么确定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五、在我国如何认定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 要看子女是否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

两地打工者离婚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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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都外地打工,在外地能办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在外地办理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2]《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二、在外地办的离婚手续在当地可以办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离婚程序】那当地结婚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吗,你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三、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1、如果夫妻两个人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夫妻两人到达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方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2、如果夫妻两人不能达到协议离婚的,就要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的地方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四、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带什么手续吗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带什么手续吗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你咨询的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和资料有以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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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哪里办手续 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权。如果是放弃继承权的话,则就相应的丧失了此次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现实中,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呢?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二、被告死亡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用参加庭审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被告去世的时候有遗产留下,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要参与庭审,只需要书写一般放弃继承的文件就可以,放弃继承的决定,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做出,要用书面文件进行表示。三、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什么硬性规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引用法规[1]《意见》 第46条[1]《意见》 第47条[2]《意见》 第50条四、继承权放弃原告可以继承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不能放弃继承权,其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第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意思表示的作出时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同时还要注意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放弃继承;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需要有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也应当认定有效。五、放弃继承权,还能产生代位继承吗、放弃继承权后,还能恢复继承权吗 放弃继承权的,不能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恢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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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分配;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二、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划分?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吗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我,但户口在对方那里,那孩子算谁的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意味着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与户口无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监护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六、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专业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以下规定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

遗产继承后房产能否买卖?法律依据是什么?

遗产继承后房产能否买卖?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后能买卖房产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二手房买卖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要表意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的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来签订,才能真正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的合同等,原则上应视为无效合同。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我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吗 承的房产再次买卖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住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三、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继承房产的,无论是继承人之间达成了继承协议还是经过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这时候,继承人只要获得了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因为房产是不动产,要想完成交易必须经过过户登记,这个时候继承人如果直接去不动产中心过户的话,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房屋目前仍然登记在已经过世的被继承人名下,这个时候继承人是不能直接过户给买受人的。要想完成交易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将房屋从被继承人名下变更到继承人名下;第二步,再将房屋从继承人名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这样才算完成了交易。这里,我要提醒各位朋友,无论是房屋买卖的哪一方,如果交易房屋仍未完成继承过户的,也就是第一次过户的,尽量要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并且制定相关合同条款加以约定,以免出现双方难易预料的法律风险。《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四、遗产房屋有了继承公证可以买卖了吗 按实际情况,遗产房屋是不能直接卖的,在将遗产房屋进行买卖时,必须将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后,才可以将房屋出卖。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选择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五、遗产继承房产是否可以买卖 遗产继承房屋可以买卖。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而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继承人若想出售该房屋,必须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即继承人需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才可以实现房屋的买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