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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2:04:10房产纠纷1521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33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单方面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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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还贷款一年了,购房合同还没给,该怎么办 1、可以去经办行,要求给份合同,如果实在没有原件,可要求复印一-份,盖上银行的章,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果经办行确实没有原件可复印,那就要想办法到市分行去复印一份、可让经办行出具一个证明, 带上身份证,让市分行或经办行盖章。3、如果补合同,要特别注意利率7折优惠这个条款及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4、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可以请开发商协助,复印一份,虽然没有银行的红章,但比没有好。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我的保险不到一年,是二手房,首付都交了银行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啊 保险不同于普通商品,购买时就应该全方位考虑一下。不同时间点退单都有不同的损失。1、合同成立后要再次签名确认明白合同。此时对合同提出异议可一分不少地退回保费。2、签名确认明白合同后再给出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 间退保只需交10元的工本费,保费退回。3、合同成立时给出现金价值表,里面年份对应的现金价值就是退保的钱。客户可根据现金价值掌握退保的时机,通常头两年的现金价值很低,第5 年后的现金价值就接近所交的保费。三、购房正式合同还没有签,就办了银行贷款,如果贷款贷不下来购房钱能要回来吗 1、通常来说,除非满足购房合同上约定的解除条件,买方违约是要承担一定损失的,具体如何承担需要看看您之前的认购书以及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才能判断。如果您确实有不能继续支付该房屋的特殊情况,也可以联系我们,为您与开发商之间的谈判进行指导的。四、房贷办下来之后,银行没有给我贷款合同怎么办 1、可以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正常情况下,银行房贷是有合同的,银行会在放款后,将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明细表等资料一次性交给客户的。 2、审批贷款通过后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后续还有许多手续要完成,所以没有那么快就到贷款人手中,等银行办完所有手续会有短信通知给贷款人到银行去拿合同原件。没3、有贷款合同,当事人又想知道原因,可以询问银行关于合同的具体情况;只要是贷房款被银行审批通过了,并且已经将贷款金额转帐到给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你的房款了,从房款拨下来的第30日(即次月的同一天)开始就要还款。五、有全款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办理贷款吗 没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完全可以开房屋出租发票的;因为房产证不是关建,缴税是主要的因为税务局只管的是收税,一般是不会收看房产证,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开具租房发票的。只要有租房协议,并且租用协议上有租金,税务局就看这租金是多少,该收多少税金,(这才是关建的)所以也是可以开发票的。并且还有一些出租房产是属按揭购房,房产证在银行里,但他们同样是将房屋出租的,也是没有房产证,还是一样的开租房发票的。所以可以不用房产证,一样开租房发票的。六、交完首付后迟迟办不了贷款和房产证,还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1、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引用法规[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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