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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时如何快速处理?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59:53交通事故1177
交通事故追尾时如何快速处理?

一、交通事故追尾怎样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 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这些就是追尾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二、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天桥交通事故处理

1立即打开双闪。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2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记得下车注意安全,避免二次事故。没有人员受伤的小碰撞,不是自己的责任,建议不要找交警了,来了交警也会让你付主要责任。有人员受伤,不要用事故车去送医院,建议拨打120,并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最好不要垫付医药费。免的以后保险索赔麻烦。3遇到碰瓷现象,千万要镇定,这些人要钱,所以遇到上来狮子大开口的,可以确定是碰瓷的。知道碰瓷的就一毛钱都不要垫付。直接报警,让保险公司去处理。以上就是我对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回答望采纳

三、我国规定处理连环追尾事故是怎样的流程规定

连环追尾事故的处理步骤有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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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一、你好请问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1、算误工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2、下班时出事故如果是必要时间必经路段的话可以认定工伤3、虽是同等责任,但交通强制险规定,医药费1万元都由对方承担(超过才按责任分的),误工费也属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二、证明交通事故误工,索要误工费的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的话,之后肯定是需要治疗,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不同,在治疗的时候时间也会不一样。接受交通事故治疗自然而然是会耽误到自己的工作,在赔偿的时候人们也会索取误工费等赔偿。那么证明交通事故误工,索要误工费的证据有哪些?三、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就为大家解答了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明这个问题。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四、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交,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办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上就是误工费交通事故,具体有什么规定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