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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能否申请诉讼和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56:22婚姻家庭2018
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能否申请诉讼和法院强制执行

一、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协议的,能否提起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

2、依照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当事人不能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出庭可以分割财产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不出庭可以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对于经过传票传唤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是可以做出缺席审理并且作出缺席判决的,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没有出庭的一方是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家庭成员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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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人打人是否算家庭暴力 1、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所以女方打人也算是家庭暴力。2、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引用法规[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2]《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二、女人打男人算不算家庭暴力啊 女方殴打男方也算家庭暴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且并未限定为男方对女方实施前述行为,由此可见,女方也可以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三、夫妻打架算家暴吗,夫妻间打架算家暴吗,夫妻间家暴的 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引用法规[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四、恋爱期间打人算家暴吗没结婚打人算家暴吗 没结婚打人算家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是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执行的,所以,没结婚打人也算家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第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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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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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具有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二、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δ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δ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Χ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Υ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δ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δ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三、事实婚姻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具有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