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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选择协议法院管辖?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44:46婚姻家庭1493
离婚能否选择协议法院管辖?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可以协议法院管辖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离婚不可以协议法院管辖,离婚涉及到人身权利,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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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二、离婚是否可以协议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但是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 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三、离婚纠纷能协议管辖吗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不能协议管辖。法律规定,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才可以协议管辖,而离婚纠纷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你好问一下离婚登记地法院可以管辖吗

(一)“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包括离婚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被告就原告”的特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被注销及户口迁移的情形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情形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离婚诉讼可以约定管辖吗

不可以。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而离婚诉讼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六、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怎么管辖的

1、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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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除非是协议在还没有生效之前或者是财产在进行转移之前,那么是可以撤销赠予的,一旦协议生效的话,那么是没有办法再撤销的。一般离婚协议是在双方正式离婚的时候就会立即生效。二、你好,问一下离婚协议书涉及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协议约定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协议约定有效。离婚协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