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刑,判刑时间因人而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刑,判刑时间因人而异。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0:28:52刑事辩护1253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刑,判刑时间因人而异。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可能判刑会判多久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可能会判刑多少年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会判刑多少年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犯罪可能会判刑多少年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大概会判刑多少年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大概会判刑多久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105.html

分享给朋友: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刑,判刑时间因人而异。” 的相关文章

最高法关于高利转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

最高法关于高利转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

一、最高法高利转贷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二、最高法高利转贷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三、最高法高利转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四、最高法高利转贷案件司法解释重要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五、最高法高利转贷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条...

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一、关于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引用法规[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2条二、我国规定故意伤害犯罪刑事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引用法规[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2条三、我国规定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引用法规[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2条四、我国规定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引用法规[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2条...

最高院关于盗窃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最高院关于盗窃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一、最高院盗窃犯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公安部第五局关于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盗窃货车燃油犯罪的通知二、最高院盗窃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公安部第五局关于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盗窃货车燃油犯罪的通知三、最高院盗窃犯罪相关解释重要规定包括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公安部第五局关于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盗窃货车燃油犯罪的通知四、最高院盗窃犯罪相关解释包括什么重要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公安部第五局关于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盗窃货车燃油犯罪的通知五、最高院盗窃犯罪相关解释主要规定包括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刑事案件非法采矿案件的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非法采矿案件的追诉标准

一、刑事案件非法采矿案件的追诉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四十三条二、刑事案件非法采矿案件公安追诉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四十三条三、我国规定非法采矿案件刑事追诉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四十三条四、刑事案件非法采矿案的公安追诉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定罪量刑档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定罪量刑档次

一、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规定的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规定的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规定的定罪量刑档次是多少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解释规定包括哪些

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解释规定包括哪些

一、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 20号)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98条二、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的解释规定包括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 20号)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98条三、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解释规定包括什么主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 20号)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98条四、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 20号)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98条五、最高法保险诈骗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 20号)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