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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离婚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0:28:38婚姻家庭1029
欺诈离婚的特征是什么?

一、欺诈离婚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二、离婚的法律特征有些什么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三、欺诈离婚有什么法律特征

欺诈离婚的法律特征有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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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遗嘱需负法律责任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伪造遗嘱需负法律责任的,伪造遗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放弃还有继承权丧失是存在区别的,放弃继承权是自愿放弃,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是强制的。二、继承人伪造遗嘱怎么样处理 一、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三、你好关于伪造遗嘱应该怎么处罚 伪造遗嘱应该按照以下处罚1、伪造情节严重的,剥夺伪造者继承权;2、如果通过伪造遗嘱得到一定数量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引用法规[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四、请问一下怎样证明遗嘱是伪造的 证明遗嘱是不是伪造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或其他证明方式,从遗嘱人的字迹、平常对遗嘱的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精神健康状况、见证人是否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等来证明。伪造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遗嘱需要公证吗?遗嘱公证需要公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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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要公正吗,遗嘱公证需要公证吗   已办遗嘱公证,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办继承公证。  我国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法律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办理公证。  这里所指的公证,就是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并非必经程序,遗嘱公证只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它高于自书等遗嘱形式。但并不是说,相关人手持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当事人可能几年内做过若干份遗嘱公证,相关人都手持公证的遗嘱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无法认定哪个遗嘱是有效的。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因遗产引起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办理继承权的公证,让公证处见证哪份遗嘱最有效。以上是对办遗嘱公证需要公正吗的回答。二、遗嘱没有公证,老人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 没有公证,只要意思真实,合法,这个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继承人还是应该按照这个遗嘱来进行继承,除非能拿出其他证据推翻这个遗嘱。公证只是为了让这个遗嘱的效力更强,因为公证遗嘱有很强的证明效力,法律上没有新的公证遗嘱的话,其他证据是不能推翻公证遗嘱的。所以,老人写遗嘱需要公证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需要。三、遗嘱公证有效吗,遗嘱公示有效吗 遗嘱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的效力最大;如果是继承房产,则最好进行公证;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上就是公证的遗嘱有效吗的回答望采纳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引用法规[1]《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第二条...

继承人放弃遗产后,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公证吗?

继承人放弃遗产后,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公证吗?

一、继承人放弃遗产公证后,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公证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继承人放弃遗产公证后,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公证么?”问题回复如下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以上就是继承人遗产公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二、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公证书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公证书吗?”的解答如下 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以上就是继承需要公证书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三、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需要公证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形式应予明确表示,不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确表示,也就是说,原则上应为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可以为其他形式,但需能确定其表示的明确性;同时,无论书面还是非书面形式,该表示需传达给其他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四、放弃遗产继承要公证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放弃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后就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先就房产分割问题与第三人协商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如协商不成,除了提起离婚之诉外,还另需提起析产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二、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怎么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前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能否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买的房子,婚前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参与分割的。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吵架后妻子家暴能否离婚?规定是什么?

吵架后妻子家暴能否离婚?规定是什么?

一、吵架被妻子家暴可以离婚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吵架,被妻子家暴了是可以离婚的,最好的办法是去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离婚分配财产时,应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二、遭遇家暴要如何离婚? 1、一方遭受家暴的,双方办理离婚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务的分割达成协议,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确无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对于一方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三、结婚一年,多次家暴,想离婚怎么办,有家暴的受伤照片 1、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社区、委员会举报再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请求。2、针对家暴 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3、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引用法规[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2]《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四、女方家暴,又还不离婚应该如何办 1、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社区、委员会举报再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请求。2、针对家暴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3、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五、家暴要不要离婚,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家暴要离婚,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跟配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为一方对另一方家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只要法院对二人调解无效,那么就应判决夫妻二人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六、被家暴怎么办,家暴离婚后怎么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于直面家暴,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却少之又少。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你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

婚后一人买房,贷款一人还,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人买房,贷款一人还,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一个人,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吗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二、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1、属于。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婚前男方贷款买房,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婚后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4、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6、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