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共同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共同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6 21:37:53刑事辩护1924
共同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共同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共同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二、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三、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些什么

加重情节有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四、抢劫罪加重处罚情形是什么?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五、抢劫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有以下几类

1、关于“入户抢劫”。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的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营中的从事旅客运输的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正在使用的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则应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关于“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所谓“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人或不同人实施抢劫三次以上。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为劫取财物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6、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关于“持枪抢劫”。

8、关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六、抢劫罪加重情节有什么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八种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1013.html

分享给朋友:

“共同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的相关文章

两高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两高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一、两高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条二、两高传播性病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什么重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条三、两高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包括什么重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条四、两高传播性病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重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条...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如何处罚量刑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如何处罚量刑

一、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规定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犯了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具体如何量刑处罚 1、犯了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的量刑处罚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50%-2倍罚金;生产伪劣农药致使生产损失重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50%-2倍罚金;生产伪劣农药致使生产损失特别重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和判刑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和判刑

一、走私假币罪的认定,走私假币罪怎么判 对于走私假币罪怎么判的回答如下 (一)根据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  第一,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第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引用法规[1]《解释》 第5条[1]《解释》 第5条[2]《解释》 第157条[3]《解释》 第157条[4]《解释》 第277条二、向走私人购买假币也构成走私假币罪吗 向走私人购买假币不构成走私假币罪,但是构成购买假币罪。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三、走私假币罪可以取保吗,取保的条件是怎样的 1、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被刑事拘留需要委托律师的费用三个阶段的委托费用

被刑事拘留需要委托律师的费用三个阶段的委托费用

一、目前已被刑事拘留,需要委托律师,律师费应该多少钱,三个阶段都委托 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刑事案件律师费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具体评估,不同的案件由于上述因素的不同,律师费会有所区别,具体情况需要提供案件信息与律师当面商谈、确定。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刑事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因此,不能与律师事务所签署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否则就属于非法行为。二、刑事案件犯罪辩护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犯罪辩护律师是案件收费,大概费用在5000-30000元左右,由于各地的律师收费有所不同,委托人可以与律师具体的协商来确定律师的服务费用,不管官司是否输赢,委托人都是需要支付律师费。三、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辩护的费用怎么收费 1、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但也不是说律师要多少就需要给多少,具体也可以根据情况和律师进行协商。《律师收费标准》1、 一审阶段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2、 二审阶段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3、 再审(申诉)阶段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四、代理刑事自诉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一、办理刑事自诉案件(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3000-5000元/件;二、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1000-2000元/件;三、办理财产犯罪案件,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五、代理刑事诉讼律师怎么收费,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最高法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规定的重要

最高法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规定的重要

一、最高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规定重要都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引用法规[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三十七条[1]《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2]《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4]《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5]《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6]《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7]《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8]《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9]《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10]《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11]《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12]《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1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14]《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15]《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一、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引用法规[1]《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四条二、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