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利在怀孕期间决定不生育即终止妊娠。之所以法律给女性如此充分的权利,是因为女性在现代社会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着更多的义务,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男方不得向女方索要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很多离婚案中,男方找女方私自堕胎的“茬”要求赔偿,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