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2020-07-18   |   116人看过

没有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法》第82、38、46条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举证责任倒置”在领域广泛存在。《劳动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总之,如果在试用期的你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公司还是要保障你的权益,如果你想签订的话,那么也可以在这个公司多做几个月,等满了一定时间限制后,法律上便可视为签了劳动合同,你只需要补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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