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女士可以拒接加班的法律依据

  2020-07-18   |   51人看过

法律贴士

怀孕女职工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诸多特殊关爱和保护。《劳动法》第六十一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因此,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应该安排加班,还应该在劳动时间内,给她们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至少有三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首先,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事先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第三,必须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本案中,女职工小张所在超市安排她加班,首先应征得小张本人的同意;小张已怀孕8个月,超市仍强行安排她加班,就属于错上加错。因此,小张可以拒绝超市的强行加班要求,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超市纠正违法行为。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