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怎么办

  2020-07-18   |   203人看过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受人拍得标的物后,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拍卖人应当遵守的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行为,保证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守则:

1.牢记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不准在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当委托人或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5.当委托人要求对其“标的”的保留价保密时,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不得与竞买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7.不得与委托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8.不准将不得公开的经济信息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严守机密、不可大意。

9.凡代为委托人公开处理的零散物品,不得压价卖给熟人(包括亲朋好友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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