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引入误解 误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

  2020-07-18   |   110人看过

《中外法学》1997年第3期(总第51期)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是竞争的基本出发点。在谋取利益动机的驱使下,竞争的过程总是交织着正当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动态的人类活动,由于经济生活种呈发展趋势的过程,随着经济生活的变迁,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会不断变换手段,呈现出复杂性和变化性。采用欺骗手段进行交易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予以禁止的行为,手段中尤以引人误解、误认更具有迷惑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引人误解、误认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众多的消者上当受骗,已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害”。由于引人误解、误认行为更具欺骗性,给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带来一定难度;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对其予以以制裁,也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对类建法行为的牲、认定、归责原则,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具有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一、引人误解、误认行为的特征?引人误解、误认行为从本质上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是行为人通过带有欺骗性标志或宣传手段的认识功能和心理功能,诱使消费者误购其商品的行为。引入误解、误认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但主要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不正当地利用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致使自己经营的商品与他人享有良好声誉的商品混淆,鱼目混珠以推销自己的商品;另一类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制造假象,诱使消费者误购。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商业道德的经营者常采用的引人误解、误认行为有:?1、引人误解、误认的仿冒行为?这是一种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其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满,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其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其三,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引人误解的标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上隐匿依法应当标明的商品质量、制成分、性质、用途、生产者、生日、地效期限、产地、不源等,或对此作引人误解的表示。?3、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或可能使人产生厝糊告判断的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上当的交易行为。其主要表现有:商品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情况;擅自改变食品、药品、类药吕、农药等《广告审批表》批准的宣传内容,进行虚或夸大宣传的;用模、糊、言过其实、不明确的广告陈述故意引起消费者误解的。?4、引人误解的价格表示?这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常见形式有:对损坏的商品或变质不耐用的商品减价,而未提代有关商品缺陷的情况;声称特价销售”,实际上与其他经营者的价格无区别;声称的某种商品价格只能购得其主要部分,其它配套部分须别行付款购买;对种类物商品,只标价格不标商品单位以及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引人误解、误认行为表现纷繁复杂,但具有共同的特征:?1、行为人实施引人误解、误认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在于引诱消费者误入圈套,对其商品造成误购,从而牟取非法利益。?2、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性交易手段,或仿冒他人知名商品,或故意隐瞒消费者进行判断至关重要的情况来诱人上当;或含糊其词,诱发人产生错误联想而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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