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及时限?交通事故起诉状?

  2020-07-18   |   151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出生于19**年**月7日,住湖北省武汉市***区******号,联系方式:***********。

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12日,住湖北省***市****乡***村***号,联系方式:*************。

被告:******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区****步行街***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联系方式:**********。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区沿江大道***号***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由上述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总计*******元;

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22日7时左右,原告*******行至光谷大道******附近时与被告*****驾驶的鄂****号小轿车相撞,原告受伤,伤后被急送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天。该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驾驶的鄂*****号机动车车辆所有人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且该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原告的伤情于*****年**月**日,经鉴定伤残等级最高为**级,伤残赔偿指数**%,伤后护理6个月,伤后休息18个月,后期治疗费120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特起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上述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赔偿明细

1、医疗费:5000元

2、后续治疗费:12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10天=500元

4、营养费:50元/天×10天=500元

5、护理费:60元/天×180天=10800元

6、误工费:2200元/月×18月=39960元

7、残疾赔偿金:18374元/年×20年×23%=84520.4元

8、交通费:200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10、鉴定费:1000元

11、辅助器具:600元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意见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意见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意见,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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