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车主为省修车费骗保构成什么罪

  2020-06-21   |   82人看过

【事件经过】

身家不菲的沃*沃车主付某某、宝-马车主彭某、陈某,为了省一点修车费,在修理厂老板、汽车经纪公司老板等人的蛊惑下,制造车祸骗保。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3车主和其他6人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对其判刑5年10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判决已生效。

车遭撞肇事车跑了

现在,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可开车这事一定意义上是“看起来很美”,内心却甘苦自知。比如说碰擦吧,有几个司机没遇到点小事故呢。一出事就要钱,虽说有保险公司,可次数多了,保费就会提高。

曾在涉事的江北区一家汽车美容服务部修车的鲁先生介绍,2014年10月他的车停在路边时,被人撞了车屁股,可是肇事车跑了,自己只能自认倒霉。4S店说修车费接近3000元。“你的车被撞了,我免费给你修,好不好?”第二天正在纠结的他意外接到这样的电话。

他将车开到这家修理厂。两天后,修理厂通知他取车。鲁先生听修理厂的人说,保险公司赔了3200多元,而修理厂只花了几百元。

三豪车车主也这样干

付某,正是这家汽车美容服务部的老板。2013年他和某汽车经纪公司老板万某相识后,商定由万某向付某介绍需要维修的车,付某利用该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二人从保险金中按比例分成。

他们和手下员工、沃*沃车主付某、宝-马车主陈某、彭-案等人,单独或结伙利用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骗保,作案76起,并冒充车辆实际驾驶人报保险理赔,骗取理赔金共计47万余元(其中未遂21万余元)。

2013年7月21日,付某等人在江北区利用一辆奥-迪、一辆起亚、一辆沃*沃故意制造三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41460元。

2014年1月18日,付某、万某伙同车主彭某,利用彭某的宝-马车虚报单车交通事故,骗保11958元。

2014年7月24日,付某伙同车主付某某,利用付某某的沃*沃车故意制造单车交通事故,欲骗保21万余元。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该车多次发生车祸,有骗保之嫌,拒付保费。警方介入调查,骗保案水落石出。

9人骗保分别被判刑

近日,9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被江北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5年10个月至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

沃*沃车主付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宝-马车主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宝-马车主彭某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鲁某没被起诉。

涉案的汽修厂老板付某及其涉案员工、负责找车的汽车经纪公司老板万某均被一一判刑。

【法律解读】

修车不花钱背后是陷阱

承办法官介绍,汽修行业人为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中一名被告人对此形象描述为“各个汽修厂门口的花台、树基本都是撞烂完了的”。该类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不法分子利用保险理赔监管漏洞,部分保险公司对低于一定额度的理赔申请审查较松,被告人通过贿赂定损人员等手段可以轻松获得赔偿金。另一方面,部分车主存在贪便宜的心理,不想支付维修费用,放任他人利用自己的车辆作案,还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资料,客观上使得骗保行为能够得逞。

刑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其他人员采取类似方式作案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司法实践中的追诉标准,个人保险诈骗数额一万元以上的,诈骗数额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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