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2020-07-18   |   138人看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

认真对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理论上法院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的证据,不直接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但由于交警所往往代表的是权威机构,其作出的责任划分在大多数判决书会直接引用,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时,应该马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为你在复议期限内(3天)提起复议申请,避免在今后诉讼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

选择合适时机做好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进行伤残评定。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车祸的赔偿是有一定的规范的,在发生车祸之后不能推卸责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来承担属于自己的赔偿责任。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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