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2020-07-18   |   124人看过

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哪些交通肇事要立即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交通警察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交通警察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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