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孙女可以跳过父亲继承吗

  2020-07-18   |   110人看过

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孙女可以跳过父亲继承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件经过】

刘大爷早年离异,膝下有二子一女。大儿子和二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刘大爷离婚后便一直和小儿子刘-军(化名)同住。

不久,刘-军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外地女子,两人很快登记结婚。刘大爷对这个儿媳十分满意,不仅帮忙操办婚礼,还主动搬到次卧,将主卧让出来给小夫妻住。

婚后,妻子为刘*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兰兰。但孩子出生以后,夫妻俩经常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在孩子两岁时离了婚。当时,法院判决兰兰由母亲抚养。

妻女一下子离开,对刘-军打击很大,他的脾气越来越差,动不动就朝刘大爷发脾气,还经常动手打人。刘大爷又气又怕,心里对小儿子很是不满,甚至担心自己有一天可能被儿子活活打死!

2011年,刘大爷悄悄去立了公证遗嘱,遗嘱中注明:待刘大爷百年以后,房产归孙女兰兰继承。

2013年,刘大爷病重,刘-军非但不照顾病榻上的父亲,还逼着老父手写了一份遗嘱,声明把房子留给自己。刘大爷迫于儿子威胁,虽然不情愿,还是按照要求写了遗嘱,签了名。

住院期间,刘大爷始终对孙女兰兰念念不忘,女儿看在眼里,十分疑惑:兰兰很小便被母亲带走了,二十几年里都没有联系,为何老人对她如此惦念?

直到弥留之际,刘大爷终于向大儿子和女儿吐露了心声:“兰兰不是我的孙女,她是你们的亲妹妹啊!你们一定要帮她拿到房子!”

原来,兰兰是刘大爷与儿媳所生。这么多年来,刘大爷一直把这个秘密埋藏在心底,刘-军也从未起疑。

说完这件事没几天,刘大爷便驾鹤西去。

虽然感到震惊,但大儿子和女儿还是决定尊重老人家的遗愿,替兰兰争取房产。

房子一直是刘-军在住,他也铁了心要拿到这套房。哥哥姐姐几次催促他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他都不肯配合。

“我手里是有遗嘱的,爸爸临死前就是要把房子留给我的,你们少管闲事!”刘-军果然拿出那份手写遗嘱,要求继承房产。

由于大儿子和女儿都不同意,刘-军将哥哥姐姐告上了法院。

双方都不愿妥协,倒是兰兰表了态:不管刘-军怎么做,她都同意。

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刘-军最后同意撤诉。不过,关于兰兰身世的秘密,他至今仍不知道。

【法律解读】

孙子孙女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就是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依据:《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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