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房标准进行补偿

  2020-06-25   |   160人看过

房屋拆迁时,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房标准进行补偿

1、具有房产证、土地证,且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用途为商业,或者土地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商业,应当按照营业用房补偿。

2、具有房产证、土地证,虽然证件上未标明为商业用途但是实际上已经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营业用房补偿。

3、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但是房屋已经实际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4、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具有公房租赁凭证的,公房租赁凭证上标明屋用途为商业的。

5、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具有公房租赁凭证的,公房租赁凭证上虽然未标明屋用途为商业,但是房屋已经实际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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